投资移民
概要
根据移民法之8 U.S.C. # 1153 (b) (5), section 203 (b) (5)条款,每年可提供一万个名额给外国投资移民申请绿卡,其中有五千个名额是保留给投资在移民局认定的 "区域中心"的申请人。
所谓"区域中心" ,
* 可以是移民局认可的一个公司、团体组织或经纪单位
* 必须针对在美国境内某一个特定的地区,并且
* 积极以外销贸易、提升地区生产力、创造就业机会、及增加国内资本投资来促进经济成长。
外国投资者必须:
* 证实有合乎规定的资金(请看后面说明) ,投入于移民局核准的 "区域中心"内,一个新的生意或企业,
并且
* 以合理的方法证明,所投资的这个生意,经由外销贸易、提升地区生产力、创造就业机会、或增加国
内资本投资,确实直接或间接雇用十个人以上的员工。
申请资格
投资移民用第五类优先移民申请绿卡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都可以一起获得永久居留权‧外国投资移民必须投入规定金额的资金,自己创办新的生意,或亲身参与经营才可符合资格;并且证实这项投资确实能在美国境内创造规定数量以上的全职就业机会,造福美国经济。
一般而言,申请人要合乎投资移民资格必须成立一个新的企业:
*可以自创新的事业,
*或是买下别人的生意加以整顿或重整变成新的企业,
*或是买下别人的生意扩充资本投资,或增加雇用员工四成以上,或是接下前12-24个月已亏损百分之二十,经营不善的生意,继续经营并保留全部原有员工;并且
已经投资,或陆续投资在一个新的企业:
* 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一百万美元以上
* 或是在内政部核定高于全国失业率一倍半以上的地区或乡下,投资五十万美元以上。
- 所投资的企业会造福美国的经济,而且
* 每一个投资移民创造至少十人以上的就业机会;或是
* 接下成立两年以上,前12-24个月已亏损百分之二十、经营不善的生意,继续经营两年
以上,并保留全部原有员工。
首先须向移民局呈递I-526投资移民申请表,并附上文件证实该项投资合乎投资移民的各项条件,譬如:
* 创立一个新的企业,
* 投资应有金额,
* 证明资金来源合法,
* 创造应有的就业机会,
* 亲身参与经营;或
* 在特定地区内创造就业机会。
如何拿到临时绿卡
I-526申请表经批准后,投资移民可以下列方法,获得临时绿卡:
* 呈递I-485表格申请登记永久居留,已经居住在美国的投资移民可依此申请改变身分。
如何由投资移民转成永久居民
拿到临时绿卡满两年之前90天内,必须呈送I-829表格,申请转为永久绿卡。